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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及參賽保密義務同意書

  1. 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須遵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所規定之競賽須知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如參賽團隊有違反本注意事項或本簡章中其他規定,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要求其歸還已領取之獎項及獎金,參賽團隊並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與賠償責任(包含律師費)。
    2. 獲獎團隊有義務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後續成果展出、宣傳等相關事宜。
    3. 參賽團隊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參賽者資料均屬事實且正確,且不可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4. 參賽團隊擔保除已註明出處之他人授權部分,作品皆為原創,絕無抄襲、未經同意使用或未註明出處改寫等違法侵權之情形。
    5. 參賽團隊同意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自參賽者繳交作品之日起兩年內,得無償利用作品內容中一切形式之著作權標的(如計畫書、簡報或影片等)進行競賽結案成果報告、相關活動新聞稿及宣傳素材之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使用。未經參賽團隊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得將使用權利再轉授權予他人,且若有對作品內容進行編輯或改作之必要,應尊重參賽團隊之著作人格權。
    6. 參賽團隊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其聲音、肖像製作競賽得獎影片,並基於頒獎及相關活動宣傳等非營利目的公開傳輸、放映。
    7. 獎項名額及獎金由主辦單位遴聘之評審團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8. 競賽獎金將統一由得獎團隊之團體代表人領取並進行所得稅扣繳,實際獎金分配及稅金分攤應由得獎團隊內部自行協調,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且得獎團隊須於指定時間前繳交所有獎金領取相關文件及資料(團體代表人未成年時,應包含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以便核發獎金;逾期未繳交或所繳交之文件、資料不完全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9. 本競賽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者,由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10.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調整簡章內容之權利,簡章內容之更新、修訂將另行公告於競賽官方網站。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說明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主辦單位)、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台大智活中心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執行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蒐集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並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及類別:為本競賽相關報名作業管理、競賽資源與獎金發放、相關活動訊息之通知聯繫及行銷宣傳,須蒐集參賽團隊成員之姓名、性別、就職單位與部門、出生年月日、手機、E-mail、身分證字號。
    2. 處理、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於中華民國領域,於必要合理範圍內,以自動或非自動化方式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3. 當事人權利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參賽團隊成員可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4.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如參賽團隊成員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服務訊息的取消訂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與蒐集目的相關之服務,包括參與本競賽。
    5. 個人資料行銷之拒絕:各項通知服務、相關訊息之停止寄送,可透過訊息內容提供之連繫方式要求取消訂閱。
  3. 參賽團隊之保密義務
    1. 參賽團隊對於因參與本競賽而得知之商業上、技術上機密資訊(以書面揭露時已標明「機密」、「限閱」或類似用語;以口頭揭露時已由機密資訊所有人於五日內以書面指明其屬機密資訊),應嚴守保密之義務。非經機密資訊所有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機密資訊用於本競賽目的以外用途,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本競賽結束後亦然。
    2. 下列資訊不屬於本同意書所指機密資訊之範疇:
      1. 參賽團隊於報名本競賽前已知悉或取得之資訊;
      2. 揭露後因非可歸責參賽團隊之事由而致公開之資訊;
      3. 參賽團隊自第三方合法知悉或取得之資訊;
      4. 由參賽團隊獨立開發獲致之資訊。
    3. 參賽團隊得依法院或政府機關依正當法律程序發布之命令提交機密資訊,惟應立即通知機密資訊所有人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4. 參賽團隊若違反本保密義務,應對機密資訊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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