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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GenAI Stars生成式AI百工百業應用選拔
個人資料蒐集及參賽保密義務同意書

  1. 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須遵守競賽須知、評審委員會之決議及本同意書中事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要求其歸還已領取之獎項,參賽團隊並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與賠償責任(包含律師費)。
    2. 任一團隊成員或任一團隊成員所任職之企業、新創、學研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團隊不符參賽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逕予退件處理;獲獎者,將予以撤銷並要求返還獲獎獎項:
      •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 涉及不法行為、負面爭議,或其他有害於本競賽目的、形象之情事。
    3. 獲獎團隊有義務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後續成果展出、宣傳等相關事宜。
    4. 參賽團隊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參賽者資料均屬事實且正確,且不可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5. 參賽團隊擔保除已註明出處之他人授權部分,作品皆為原創,絕無違法侵權之情形。
    6. 參賽團隊同意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自參賽者繳交提案之日起兩年內,得無償利用提案內容中一切形式之智慧財產權標的(如計畫書、簡報或影片等)進行競賽結案成果報告、相關活動新聞稿及宣傳素材之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使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得以相同授權條件再轉授權予第三人。
    7. 獎項名額及獎金由主辦單位遴聘之評審團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8. 參賽團隊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其聲音、肖像製作競賽得獎影片,並基於頒獎及相關活動宣傳等非營利目的公開傳輸、放映。
    9. 本競賽之獎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凡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者,由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惟實際扣繳金額以發放獎項時之法規規定為準。) 實際獎項分配及稅金分攤應由得獎團隊內部自行協調,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
    10.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調整簡章內容之權利,簡章內容之更新、修訂將另行公告於競賽官方網站。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說明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下稱主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及相關協辦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蒐集2025GenAI Stars生成式AI百工百業應用選拔(下稱本競賽)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並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及類別:為本競賽相關報名作業管理、競賽資源及獎項發放、相關活動訊息之通知聯繫及行銷宣傳,須蒐集參賽團隊成員之姓名、就職單位與部門、出生年月日、手機、E-mail。
    2. 處理、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於中華民國領域,於必要合理範圍內,以自動或非自動化方式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3. 當事人權利行使:參賽團隊成員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向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4.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惟如參賽團隊成員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與蒐集目的相關之服務,包括參與本競賽。
    5. 個人資料行銷之拒絕:各項通知服務、相關訊息之停止寄送,可透過訊息內容提供之連繫方式要求取消訂閱。您亦可於上班時間聯繫計畫執行單位活動承辦人(電話(02)2577-4249,分機:973、293;(02)33669966)。
  3. 參賽團隊之保密義務
    1. 參賽團隊除應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所提供之賽務上機密資訊保密外,如因參與本競賽而得知其他參賽團隊(下稱機密資訊所有人)之商業上、技術上機密資訊(無論以書面或口頭揭露,亦不論以書面揭露時是否已標明「機密」、「限閱」或類似用語),應嚴守保密之義務。非經機密資訊所有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本競賽結束後亦然。
    2. 下列資訊不屬於本同意書所指機密資訊之範疇:
      • 參賽團隊於報名本競賽前已知悉或取得之資訊;
      • 揭露後因非可歸責參賽團隊之事由而致公開之資訊;
      • 參賽團隊自第三方合法知悉或取得之資訊;
      • 由參賽團隊獨立開發獲致之資訊。
    3. 參賽團隊得依法院或政府機關依正當法律程序發布之命令提交機密資訊,惟應立即通知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4. 參賽團隊若因違反本保密義務而致機密資訊所有人有所主張,應自行處理糾紛及負擔相關責任,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保密義務】

【行銷使用目的】